环境2018年 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环境学院2018年
博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及安排
根据《河海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专业复试分数线
专业 | 外语≧ | 业务课≧ | 总分1≧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30 | 50 | 170 |
市政工程 | 30 | 50 | 18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要求及格。
复试对象
申请审核资格通过考生;
达到上述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资格审核
1、考生本人身份证、学位证等;
2、考生需提供以下复试材料:
序号 | 审核材料(原件) | 份 数 | 提交材料 |
1 | 各类获奖证书或奖状 | 1 | 复印件装订成册 |
2 | 已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技术报告告告 | 1 | |
3 | 硕士期间的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 专业排名(学院签章) | 1 |
复试安排
学科专业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报到时间 | 报到地点 | 联系电话 | |
市政工程 | 5月12日上午9:00开始 | 校本部水利馆302 | 5月11日上午9:00 | 校本部水利馆408 | 025 -83786697 | |
环境科学与 工程 | 5月12日上午9:00开始 | 校本部水利馆408 | 5月11日上午9:00 | 校本部水利馆408 |
1、报到
考生携带相关材料(考试证、二代身份证、学位证原件,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学院报到并查看相关复试安排,经学院审核后方可领取复试考核表参加复试。报到时须交验相关材料原件:
(1)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研究生证、身份证;
(2)往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学位证、身份证;
(3)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交验学士学位证(证书落款日期截止2013年8月31日)、身份证。
(4)其他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国、境外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交纳复试费、体检费
复试考生(以学院公示名单为准)凭身份证和姓名于5月10日登录学校收费平台(http://pay.hhu.edu.cn/) 进入首页右上角“校外支付码支付”缴纳复试费(80元/生)、体检费(20元/生,自行体检考生不交),并截图缴费界面交学院核验。
3、领取体检表、复试考核表
我校医院体检时间为5月11号上午西康路校区,体检表须贴好照片并在水利馆408办公室盖章后方能去体检。不能参加统一体检的考生可不缴纳体检费,但须在5月18号之前将甲级二等以上医院体检表(须有明确体检结果并盖章)EMS寄送到学院。
复试考核
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能力满分50分)。
1、学术水平考察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专业外国语能力测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由专门人员对复试过程进行记录,详细记录复试内容。复试成绩量化并给出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外语能力满分50分)。
2、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素质考察
复试将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诚信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考生必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复试。对不按时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未落实导师 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调剂复试
见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通知,调剂考生复试细则同一志愿考生。
六、录取
1、入学总成绩
入学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所得。复试总成绩大于或等于18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1)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名额及入学总成绩排序拟定建议录取名单。
(2)导师年度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2名(含硕博连读考生、直博生、审核制考生)。新上岗博导招生名额不超过1名,兼职博导(即人事关系不在我校)招生名额不超过1名,每名导师年招收在职博士生名额不超过1名。
七、其它
1.学院面试时将全程录音录像。
2、本实施细则中未提事项按研究生院《河海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3、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5-83786697 联系人:张老师
环境学院
2018年5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