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及安排
根据《河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请参见环境学院网站公示名单(网址:https://hjxy.hhu.edu.cn)
二、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统考计划 | 单独考试计划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
1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42 | |||
2 | 081403 | 市政工程 | 13 | |||
3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全日制) | 64 | 3 | ||
资源与环境(非全日制) | 9 | |||||
4 | 085900 | 土木水利(全日制) | 7 | |||
土木水利(非全日制) | 5 |
三、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取得复试资格。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环境学院将对考生已经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核验(提交材料要求按照《环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公示及相关材料提交的通知》进行)。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成绩
1.复试方式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复试,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复试笔试内容将在面试中进行考察。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均由环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复试成绩满分280分。
(1)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5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外语知识的掌握和表达能力,包含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考生随机抽题,复试专家读题,考生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表现情况赋分。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50分,重点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设计)、科研情况、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由考生进行个人汇报,时长不超过3分钟,复试专家可根据需要进行提问。复试专家根据考生既往情况和表现情况赋分。
(3)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80分,重点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分为抽题作答和提问作答两部分。抽题作答环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掌握,由考生抽选题目口头作答。提问作答环节考察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与创新能力,由复试专家提出问题,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专家根据考生表现情况赋分。
3.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内容考核成绩之和。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70分视同复试成绩不合格。
(2)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计算所得。
五、复试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录取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情况、招生计划情况以及考生的初试与复试成绩等,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提出各专业建议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初审后予以公示。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并予以公示。
复试成绩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其他
1.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科目确认、缴纳复试费等具体要求详见《河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调查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体检: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转户口关系,不调个人档案,不享受奖助学金。
6.全日制定向生源和非全日制生源均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录取。
7.考生须签订《网络远程复试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8.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或者网络直播,不得传播试题等复试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其他事项安排请查询研究生院网站和环境学院网站通知。
本实施细则中未提及事项按照《河海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环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学院
2021年3月22日
环境学院地址:河海大学西康路校区水利馆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5-83786697
邮政编码:21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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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 河海大学环境学院水利馆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