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学院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细则

来源:环境学院 作者:高臣 发布时间:2023-01-13

根据《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和《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科学规范做好本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和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者,不予准考。综合考核前还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者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课程成绩(25%);

2.申请者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25%);

3.申请者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经历、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等)(25%);

4.其他: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考生继续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其他与考生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25%)。

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给出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综合考核。材料审核通过比例:原则上每位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名下考生不超过该导师当年度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限额的1:3

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通过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公布名单。

三、外语水平考核

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通过者,外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免试:

5年来(201811日以来),英语达到CET-6425IELTS6.0TOEFL80120)、WSKPETS5)合格;或5年来(201811日以来),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若达不到以上规定条件,则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考核成绩达不到学校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可参加综合考核。考核时间预计为20232-3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为笔试,复试为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初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主要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的掌握程度。

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笔试科目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综合》,具体内容包括水污染控制工程、环境规划评价与管理。

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参考范围《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理论与技术》王超、王沛芳等著,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水质工程学》李圭白等编著,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水资源保护规划理论及技术》朱党生、王超、程晓冰主编,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环境影响评价》王超编,河海大学自编教材,2000

市政工程专业笔试科目为《市政工程综合》,具体内容为给水排水工程。

专业基础知识部分参考范围《水质工程学》李圭白等编著,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给水排水管网系统》刘遂庆等编著,中国建筑工程出版社。

复试为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语水平及能力、培养潜能及素质等,同时还将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诚信及综合素质等方面。具体形式为口头汇报(5分钟以内,主要包括个人情况简介、前期研究基础和未来研究设想等)、英语能力测试(口语与听力)、专家提问。

2.同等学力申请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考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市政工程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五、录取

1.入学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初试成绩×35%+复试成绩×35%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材料审核未通过;外语水平考核不合格;综合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未按时参加考核;未落实导师。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内,按入学总成绩及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名额提出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审定。

4.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录取总人数的8%

六、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目录》、《河海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233号)等执行。

2.材料邮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环境学院(水利馆407)(仅接受EMS邮寄)

邮政编码:210024         收件人:单老师(025-83786697

材料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2023215

3.咨询电话:025-83786697         联系人:单老师

4.监督电话:025-83786696         联系人: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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