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环境学院选拔2023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二批)考核细则
根据《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工作办法(修订)》(河海校科教〔2020〕77号)、《关于选拔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二批)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23〕14号)及《河海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公告(硕博连读第二批)》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选拔2023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二批)考核细则,具体如下:
一、考核工作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管理,健全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潜力的人才,加强学科与导师在博士生选拔中的作用和责任。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综合知识、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
二、考核工作组织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院的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工作,对学院录取工作进行监督,保证考核工作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地进行。
三、考核要求
1、参加我院考核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硕士阶段学习成绩证明(研究生秘书盖章);
②各类证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③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④河海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登记表;
⑤《河海大学硕博连读专家推荐书》(2份)。《专家推荐书》应由两名与本学科相关的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其中一名专家应为申请人硕士阶段导师)。
2、申请学生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如查出有不符事实的信息,取消其考核资格,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1、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素质审核。根据素质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
2、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综合知识、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能、外语水平等进行综合考核,并作出具体评价;个人简介由考生进行口头汇报,时长不超过5分钟;
3、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名单排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五、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2023年3月13日下午14:30
考核地点:水利馆402会议室
六、其它
本细则中未提及事项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25-83786697 联系人:单老师
监督电话:025-83786696 联系人:焦老师
环境学院
2023年3月9日